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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4-12-04 09:20     (点击: )

渭职院发〔2014〕59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已经学院2014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4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提倡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推动科研工作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学术实力,为学院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设立项奖、论文奖、著作奖、研究成果奖、应用成果奖

第二章 立项奖

第三条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等国家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自然科学类项目发放15000元奖金,社科类项目发放10000元奖金。

第四条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农业部等其他国家部委立项的项目等,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资助到款经费的10%发放奖金,自然科学类不得高于8000元,社科类不得高于6000元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渭南市科技计划项目和陕西省其他厅级行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资助到款经费的8%发放奖金,最高金额不高于2000元,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发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奖励500元。

第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以在学院科学研究处登记备案为准(在立项时,应向科学研究处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的复印件)。

第三章 论文奖

第七条 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两种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20万元。

第八条 凡被《SCI》、《SSCI》、《EI》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光盘版每篇发放奖金3500元,网络扩展版每篇发放奖金1100元。

第九条 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摘录二分之一以上内容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700元;卡片摘录、论点摘要不享有奖金。

第十条 凡在核心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CD》、《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其它论文每篇发放奖金800元。

第十一条 凡刊登在各级学术刊物上的科学简讯、论文摘要、一般会议综述、非学术研究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会议论文、巡礼、补白、札记等不享受奖金。

第四章 著作奖

第十二条 凡经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等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我院人员完成的学术专著,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5000元/本,15—25万字4000元/本,l0—15万字3000元/本;翻译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3000元/本,15—25万字2000元/本,l0—15万字1000元/本;我院人员担任主编的编著、工具书2000元/本。

第十凡经其他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我院人员完成的专著,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2000元/本,15—25万字1500元/本,10—15万字1000元/本;翻译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2000元/本,15—25万字1000元/本,l0—15万字800元/本;我院人员担任主编的编著、工具书800元/本。。

第十四条 凡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按同级别学术著作奖金的50%发放。

第五章 研究成果奖

第十五条 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学院给予一次性发放奖金100万元。

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6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第十六条 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等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十七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陕西教育厅“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由我院申报获得“渭南市科学技术奖”的科研成果,学院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十八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的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由我院申报获得“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

由我院申报获得陕西省教育厅“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十九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由我院申报获得“渭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及学术成果”的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二十条 同一项成果不同年度获不同级别奖励,当年奖金发放只补足该成果不同级别奖金的差额。

第二十一条 以上发放奖金的科研成果均应由学院组织申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六章 应用成果奖

第二十二条 应用成果奖分为专利成果、市场应用成果和其他应用成果。

第二十三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每主持完成1项重大应用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重大应用科研成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用技术成果:

(一)经批准正式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推广计划的科研成果。

(二)通过学院签订转让合同,并累计进院转让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四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每主持完成1项一般性应用科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

一般性应用科研成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用技术成果:

(一)经批准正式列入地市推广计划的科研成果。

(二)通过学院签定转让合同,并累计进院转让费10万元以上的科研成果。

(三)我院在职人员主持完成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分析报告、实施方案等,取得市政府的采纳应用证明,并经科学研究处核准确认的成果。

第二十五条 凡职务发明专利批准后(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学院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分别发放奖金3000元、1000元、500元。

第七章 奖励程序

第二十六条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各类科研奖励,过期不补。

第二十七条 科研奖励,由个人申报,经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后,报科学研究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 核准后的奖励名单全院公示,异议期10天。无异议的报学院审批,进行奖励。

第八章 认定原则

第二十九条 认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一)国内期刊的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公开期刊目录为依据,论著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图书CIP数据核字号数据库为依据。

(二)凡被《SCI》、《SSCI》、《EI》、《CSCD》、《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国家指定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定级依据,其他国外期刊的论文也须提供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当年最新版五大机构公布的核心期刊库为准。

(四)学院署名必须规范,中文名称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Wei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五)科研奖励的成果中必须明确标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我院排名第一的给予全额奖励,我院排名第二的,享受奖金的30%。

(六)论文奖、著作奖原则上只奖第一作者,奖金由第一作者依据参加人员工作量自行发放。

(七)如同一项成果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只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

(八)以笔名发表成果者,须出示相应的证明,经确认后发放相应的奖金。

(九)凡发表于各学术刊物增刊、专刊(辑)及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不享受科研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已获得科研奖励的人员,一旦发现剽窃、侵夺他人成果等问题,学院将撤销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获得各级政府组织奖励未列入本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类获奖成果应向学院提交一份原件或复印件,由学院档案馆保存。

第三十三条 以上奖励资金从学院经费列支。

第三十四条 科研奖励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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