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研究所(中心):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5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
科学研究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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