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职院办发〔2013〕16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教师〔2013〕3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人事处根据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学院教职工个人信息采集表。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本单位职工核对、完善个人信息,并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组织人事处。
(三)组织人事处统一进行数据录入,并及时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是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实现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组织教职工如实填报、核对个人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于10月21日前将基础信息采集表报组织人事处劳资科,并按序附交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联系人:樊爱凤 联系电话:2362089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