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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奖励办法
2013-12-30 15:36     (点击: )

 

2010122日实施  渭职院发〔20101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升我院学术实力,完善科研、教研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扩大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促进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向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为学院的内涵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支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教研奖励设立立项奖、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应用成果奖。

第二章   立项奖

第三条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自然科学类项目发放20000元奖金,社科类项目发放15000元奖金;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国家级项目(申请书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并被确立为协作项目子项目,在子项目研究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到帐经费的10%给该项目发放特支费,自然科学类不得高于15000元,社科类不得高于9000元。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30%作为奖励,其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

第四条  凡我院为第一申请(或承担)单位申报获准的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项目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发放奖金4000元;厅级项目发放奖金2000元;自筹经费项目按到帐经费的10%发放特支费。凡我院人员与其他单位协作承担的省(部)级项目(申请书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并被确立为协作项目子项目,在子项目研究经费划拨学院后,学院按到帐经费的10%发放特支费,自然科学类不得高于4000元,社科类不得高于3000元。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的30%作为奖励,其余作为项目发展基金。

第五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以学院名义与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和合作研究的横向项目,学院按到帐经费(不含设备费)的5%发放奖金。

第六条  科研、教研经费管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收管理费。                       

第三章   论文奖

第七条  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两种自然科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20万元。

第八条  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3000元;被《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光盘版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国家指定的检索机构的检索目录为准,并提供检索证明和完整的复印件。

第九条  凡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络扩展版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被《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网络扩展版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被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国家指定的检索机构的检索目录为准,作者须提供检索证明和完整的复印件。

第十条   凡在《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类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及《人文社会科学类重要期刊目录》及《SCI源期刊》所列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收入国外正式出版的专题研究文集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津贴 1000元。

第十一条  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摘录二分之一以上内容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卡片摘录、论点摘要不享有奖金。

第十二条  凡在核心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发放奖金800元。

第十三条  凡在其他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书评、学术综述,每篇发放奖金300元。

第十四条  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每篇发放奖金200元。

第十五条   凡公开发表于专业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美国《CA(化学文摘)、《PA(物理学文摘)、《MR(数学评论)、英国《科学文摘》等国外专业文摘期刊和被国内刊名以“中国”开头的专业文摘性期刊摘录者,每篇另发奖金200元。

第十六条  凡刊登在各级学术刊物上的科学简讯、论文摘要、研究通讯、一般会议综述、非学术研究讨论综述、会议报告、巡礼、补白、札记等不享受奖金。

第四章   著作奖

第十七条  凡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我院人员完成且署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学术专著,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5000元/本,1525万字4000元/本,lO15万字3000元/本;翻译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3000元/本,1525万字2000元/本,lO15万字1000元/本。

第十八条  凡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我院人员完成且署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的编著、工具书3000元/本;教材类:国家统编教材、教参3500元/本,省统编教材、教参2500元/本。 

第十九条  凡经其他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我院人员完成且署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著,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3000元/本,1525万字2500元/本,lO15万字2000元/本;翻译出版的学术著作,25万字以上发放奖金2000元/本,1525万字1000元/本,lO15万字800元/本。

第二十条  凡经其他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署名单位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我院人员担任主编的编著、工具书3000元/本;教材类:国家统编教材2500元/本,省统编教材、教参1500元/本。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出版社以《国家级出版社名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凡学院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按同级别学术著作奖金的50%发放。

第五章   成果奖

第二十三条  1.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由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获得国家三大奖二等奖、获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一等奖,由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50万元,40万元。3.获得国家三大奖三等奖、获人文社会科学国家二等奖,由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40万元,30万元;4.获得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10万元。

第二十四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的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一等奖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二十五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

第二十六条  由我院申报获得渭南市政府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一等奖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第二十七条  同一项成果不同年度获不同级别奖励,当年奖金发放只补足该成果不同级别奖金的差额。

第二十八条  以上发放奖金的科研、教研成果均应由学院教育研究室、教务处组织申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六章     应用成果奖

第二十九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每主持完成1项重大应用科研、教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元。

第三十条  重大应用科研、教研成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用技术成果:

1.经批准正式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推广计划的科研、教研成果;

2.通过学院签订转让合同并累计进院转让费2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研成果。

第三十一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每主持完成1项一般性应用科研、教研成果,学院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

第三十二条  一般性应用科研、教研成果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用技术成果:

1.经批准正式列入地市推广计划的科研、教研成果;

2.通过学院签定转让合同并累计进院转让费10万元以上的科研、教研成果;

3.我院在职人员主持完成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论证分析报告、实施方案等,取得市政府的采纳应用证明,并经教育研究室、教务处核准确认的成果。

第三十三条  凡职务发明专利批准后(以获得专利证书为准),学院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分别发放奖金5000元、1000元、500元。

第三十四条  应用科研、教研成果按计划完成凡通过国家级鉴定的,给课题组发放5000元奖金;凡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给课题组发放2000元奖金。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认定原则及相关说明。

1.期刊的认定以学院《关于执行国内正规期刊有关标准的通知》为依据。

2.各专业核心期刊的认定以陕西省高等学校当年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的“核心期刊”为依据。

3.以上各类奖励的承担人或完成人必须为我院在职人员,且研究单位须明确标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或“Wei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如该承担人或完成人虽为我院在职人员、成果亦明确标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因各种原因不在岗的,其所获奖金仍按本办法核发,但其奖金须待本人回到岗位时再行发放。以笔名发表成果的须出示相应的证明并经确认后发放相应的奖金。

4.凡合作完成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教研、应用成果奖金,只发放成果署名前三位。完成者均为我院人员时,独立完成者,享受全额奖金;两人合作者,第一、第二完成者分别享受奖金的60%、40%;三人合作者,第一、第二、第三完成者分别享受奖金的50%、30%、20%;与外单位合作完成,且明确标注学院名称的成果,我院人员为第二、第三完成人,按排名享有相应比例奖金的1/2,其余作者不再享受奖励。

5.如同一项成果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只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

6.集体获奖项目,奖金原则上按学院相关办法分配。

7.凡发表于各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不享受科研、教研奖励。

8.科研、教研岗位的在岗人员,其职责任务内的研究成果按岗位考核办法和相关合同规定办理。

9.凡涉及科研、教研成果级别认定有争议之处或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研究成果的,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学院科研、教研奖金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专家评审组仲裁决定后由教育研究室、教务处收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10.科研、教研成果奖奖金每自然年度发放一次。由成果第一完成人或课题负责人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成果登记证书》,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单位。各单位初审汇总后统一报教育研究室、教务处,由教育研究室、教务处于每年年底统一审核发放。科研、教研成果奖奖金发给成果编写组或课题组,由编写组、课题组负责人其按规定的比例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再分配。

第三十六条  上述各项奖励金额皆属税前数额,本办法中凡涉及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法》的规定由个人缴纳所得税,由计财处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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