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渭科发〔2023〕52号)文件要求,对照省科技奖申报条件,发掘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作为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二、具体要求

1.积极填报信息。各二级学院对照条件梳理优秀成果,打磨申报。下载2023年度省科技奖申报项目清单(附件1),逐项填写完毕后,电子版于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wnzykyc@163.com。

2.做好在线填报工作。项目完成人对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在线填写、提交资料工作。

3.上报材料。参照2023年提名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于2023年7月5日前将提名书纸质版1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wnzykyc@163.com。

联系人:孙占育     电话:2362129

附件1:2023年度省科技奖申报项目清单

附件2: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发〔2023〕11号)

附件3:2023年提名手册

科研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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