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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06-04 17:13     (点击: )

(渭职院发〔2010〕40号)

各处室、系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院2010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管理效能,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大力促进学科建设,提升我院整体科研水平,推动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实行院、系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学院教育研究室是归口管理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的研究项目的职能部门,各系部、项目负责人应密切配合教育研究室,对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研究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条 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研究项目,包括我院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院级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由国家或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拨款的课题,多是一些基金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自然科学基金、攻关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指和企业联系的主要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课题。纵向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科研部门归口管理的其他国家级专项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指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和省(自治区)、市(直辖市)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

    3.厅(局)级科研项目:指省政府下设的各厅局和各地(市)政府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目。

    4.院级科研项目:指学院设立的科研计划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其他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我院在职人员承担的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等单位委托和合作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章   申 报 与 立 项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主要由教育研究室组织,由上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申报程序是:

    1.教育研究室将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要求通知各有关单位;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申请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研究室初审;

    4.教育研究室初审后,报请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教授)评审;

    5.经分管院长审阅后上报有关部门;

    6.经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评审获准的项目,由教育研究室通知项目负责人,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签订任务(或合同)书后正式立项。有关材料需报教育研究室备案。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要求,签订技术合同,生效后正式立项。具体程序是:

    1.由项目组和委托单位按教育研究室提供的文本要求共同起草合同书,经教育研究室审核报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并加“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后所签订的合同生效;

    2.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教育研究室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该项目列入学院科研计划,由教育研究室进行管理;

    3.未经学院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学院名义私自与外单位签订科研合同。

    第六条  院级科研计划项目由教育研究室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研立项计划与选题范围,经专家组论证、审定,报分管院长审批,发布申请项目通知,本院在职人员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经院学术委员会(或组织专家、教授)评审,报分管院长批准立项。院级科研计划项目每年下半年申请、受理一次。

    第七条  科研项目的选题要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实用性,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择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又有较好应用前景,能够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充分发挥学院多学科综合优势,形成稳定研究方向和鲜明学科特色的研究课题;优先选择学科交叉和新型边缘学科类的研究课题;着重开展对国家特别是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应用课题的研究。

    第八条  申请的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据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研究计划详细明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承担者具有按要求完成课题的政治素养、科研能力和研究条件。

    第九条  各级各类纵向计划项目的立项,以计划管理(项目来源)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或立项通知为准;院级项目的立项以学院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文件为准;横向课题的立项经教育研究室审核备案,学院同意并盖章的正式合同书或协议书为准。

    第十条  我院教师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没有在教育研究室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不进学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署名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或不标识项目类别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核定、职称(务)资格晋升、评优、评奖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指标凭据。

第三章   实 施 与 管 理

    第十一条  各类科研、教研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应立即组织实施。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责任书,认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主动开展工作,教育研究室和项目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提供方便,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组在项目负责人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组内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和经费公开的原则,教育研究室和各系部主管领导有权利和义务督促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

    1.负责项目的提出、总体设计并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按规定按时向学院或项目下达部门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3.对项目按计划完成负完全责任;

    4.对项目组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5.对项目组实验室的安全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或相关连带责任;

    6.对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技术秘密及项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制定秘密保护方案,并报学院教育研究室批准备案;

    7.对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护学院的权益;

    8.对项目组成员的科学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9.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享有以下的权利:

    1.决定项目组成员及其分工;

    2.在学院及项目计划书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内决定项目组研究经费、奖金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3.提出项目组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4.决定该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和出版时的署名。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高层次项目的顺利完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申报获准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其实际拨入项目费,由学院按实际需要,配给适当的研究经费。配套经费主要用作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业务费;课题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因某种原因中止课题研究者,停止拨付经费,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项目下达后,研究人员要以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计划(合同)任务。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教育研究室和所在单位,由学院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协商处理,办理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项目在延续期间,学院不列为在研项目,不得享受完成科研项目的相关待遇,同时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替代或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如调离、出国等),应由学院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共同商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理好项目研究进展、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第十八条  为了有利于项目的开展,按项目经费到款数提取10%作为项目特支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本项目劳务费等开支。

    第十九条  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达到项目预期效果,教育研究室每年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程序为:

    1.各类科研项目自查,并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系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院教育研究室备案。

    2.系部对本单位正在进行的各类科研项目全面检查,并形成项目年度进展总结评价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教育研究室备案。

    3.教育研究室负责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课题负责人口头介绍、书面汇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在全院公布。

    第二十条   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科研计划项目执行情况;

    2.项目研究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3.经费开支情况;

    4.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

    5.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应协调解决的项目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列入学院计划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各系部要在研究条件、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并将科研工作量纳入教师考核总业绩。对于科研项目的争取和完成情况,学院将作为职称评定、科研、教研奖励、科研工作量核定、学科建设工作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院后,由计财处通知教育研究室,科研经费由院教育研究室统一管理,由院计财处按项目编号单独建帐,分类管理,监督执行。项目组提成部分可随时在教育研究室和计财处办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各类相关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应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应及时实事求是地填写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按相关要求向学院提交全套总结结题材料,经教育研究室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组织结题验收或评审、鉴定,其费用在本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五条   院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一般项目由主持人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项目结题报告》,将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按项目任务书所规定的形式)及有关资料提交所在单位。先由所在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就该项目的完成质量、水平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教育研究室。

    第二十六条  教育研究室组织院学术委员或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小组,对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验收,并确定科研成果质量水平的等级,作为以后优先申报高层次科研项目的依据。评审鉴定结果一式三份,一份由教育研究室留存,一份交档案室存档,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第二十七条   对于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或完成质量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均认定为不合格项目。

    第二十八条   对结题验收中的不合格项目,学院在科研成果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编制、科研工作量核定等方面不予认可,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申请其他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育 学校  科研 制度 通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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