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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的通知
2014-01-07 08:30     (点击: )

各党总支,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25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渭南职院科协)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由教师、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联系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学院科协是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份,业务上接受渭南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二条学院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院教师、科技工作者及学生,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围绕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水平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区域经济建设的结合,提高学院的教学、科技服务水平;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

第三条学院科协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水平提高,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

第五条发挥横向联系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科学知识和高新技术。

第六条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当好助手。

第七条做好挂靠学院的各级学会及学院内的横向学术组织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科技活动。

第八条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工作。

第九条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举荐人才,表彰、奖励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

第十条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使学院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一条完成上级科协和学院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凡承认学院科协章程,已参加学院内外各级学会、研究会的会员,为学院科协的当然会员。挂靠在学院的各级各类学会的办事机构和学院内的横向学术组织是学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承认学院科协章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经本人申请,学院科协批准后,为学院科协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院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学院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4.有要求帮助解决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所遇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

义务:

1.遵守学院科协章程;

2.执行学院科协的决议,完成学院科协委托的任务;

3.关心、支持学院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4.反映对学院科协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与破坏学院科协声誉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是学院科协的领导机构。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其任务是:

1.讨论、决定学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学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并通过学院科协章程;

3.选举产生学院科协委员会。

第十六条学院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院科协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学院科协工作。学院科协委员会推举名誉主席1人,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持学院科协工作。

学院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常务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可以变更或增补。

第十七条学院科协的办事机构设在教育研究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学术部、普及部等业务办事机构。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及工作情况的需要,各二级学院可设立科协分会,由热心科协工作的同志兼任科协分会秘书。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学院科协经费来源

1.学院事业费拨款;

2.科技咨询费和各项事业收入;

3.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协会 章程 通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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