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高〔2012〕4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4日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为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特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的总体要求,建立陕西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体系。
二、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特色、分类发展;加强指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实现陕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功能增强为着眼点,以提高陕西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层次、各类型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各安其位,错位竞争,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省级统筹,促进陕西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1.加强各层次高校的统筹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等事宜统一归口到省教育厅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外设置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分支办学机构和办学点,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行业、企业举办本系统职工培训以外的继续教育,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依法进行清理,实行退出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
2.加强各学科专业类型高校的统筹管理,搭建创新平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单学科高校、多科型高校、综合型高校和高职院校,都要加大重点、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力度,以重点、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形成学科专业链群;打破学校界限、学科专业界限,搭建创新平台,推动高校协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增强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
3.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指导,促进协调发展。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根据我省不同层次高等学校改革发展实际和分类发展的需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高校之间的沟通与联动,促进省内现行高等教育政策间的衔接与互补,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着力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努力形成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特色发展、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统筹指导各层次高等学校处理好定位、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促进协调发展。
4.加强优质资源共享与统筹,发挥综合效益。借鉴发达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经验,启动“大学城资源共享试点工程”及“数字大学城”建设。切实推进跨校选课及学分互认,在师资、文献、场馆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盘活各类办学资源,避免教育资源浪费。通过有效开展资源共享,建设国内外知名的“大学名城”,促进我省高校的现代化建设。
(二)实施分类指导,促进科学发展。
1.科学定位,实施对各类高校的分类指导。深入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继续支持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学校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对于进入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和特色鲜明的省属高水平大学,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加快培养创新人才,使之建成国内有广泛影响的高水平大学,为西部特别是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引导和支持应用型本科院校着力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
重视和加强高职院校建设,实施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
加强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市场需求培养多元化人才,引导民办高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2.错位发展,实施学科建设的分类指导。继续实施“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完善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建设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省重点学科项目,增强工学学科优势,提升理学学科水平。加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力度,实施“陕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学科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繁荣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培育学科增长点,扶持新兴、交叉及地方特色学科,引导高校错位发展,分类发展。
3.彰显特色,实施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以重点、特色和名牌专业为龙头,以提高陕西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为目标,吸纳社会各界多元主体参与,组建由行业专家、专业教师、教育管理专家组成的省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基于外部信息采集的陕西高校专业建设决策支持系统,增强各高校在专业设置、学士学位权授予、专业特色凝炼、专业链群建设及专业评估认证等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制定陕西高校专业建设评价体系,并依照评价体系以点带面地开展服务、咨询、诊断、建议等专业建设指导活动,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专业建设的总体水平及在全国的影响力。
4.追求卓越,实施本科人才培养的分类指导。积极鼓励高校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实验基地建设,着力培养培育创新型人才。启动实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检测项目”,加强对全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绩效考评、过程管理和分类评价。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建设和完善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培养和留住一批高等教育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
5.深化改革,实施研究生培养的分类指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搭建“研究生学术交流平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培养并行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我省不同层次高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继续做好学位授权、学位立项建设等工作。
6.多元参与,完善高等教育分类咨询服务。成立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同志任主任,省级相关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专家为成员的陕西省高等教育咨询委员会;成立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陕西省高等教育学科评议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以及专门决策咨询机构对高等学校的指导作用。
7.工学结合,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发展。继续加强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支持地市举办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服务地方;加强各层次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与地方产业发展相衔接的能力;探索建立高职与中职衔接,高职与本科衔接,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8.完善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拨款机制。
根据中省的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核定高等教育事业编制和各类高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不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实施分类支持,根据各类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办学效益和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贡献,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优化高等学校专项经费支出结构。化解和控制基本建设债务;继续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提升高校总体实力;开展专项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财务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工作,对高等学校类型层次、本专科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专业设置等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工信、公安、国土、编制、物价、审计、地税、国税等部门,支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分类发展。
(二)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投入政策,合理调配和使用高等教育新增经费。根据新的工作需要,积极争取中省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确保中、省重大高等教育项目经费的落实。在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年生均教学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质量保障和教学监控等方面提供经费支持。同时,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与监管,深化高等学校财经领导体制、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夯实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基础,提高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各高校要按照省上要求,足额落实项目建设配套经费并加强审计工作,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确保资产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评价体系。建立政府部门、专家学者、高校师生、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高等教育分类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发展实际,逐步建立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及教育质量年度发布制度;研究制订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分类评价标准和体系,通过开展陕西省普通本科院校本科教学评估、专业认证评估、学科建设水平评估等工作,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检查督导。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政策要求,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分类评价意见,促进各高校在不同层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成立陕西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加强对国际、国内和全省高等教育的政策研究与发展分析,为建设教育强省出谋划策。及时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和目标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