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内涵建设,健全内设机构领导班子,特制定学院干部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竞聘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逐步形成干部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在公平竞争和集中民意的基础上,学院党委会议确定干部人选。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正确把握“德”与“才”的辨证关系,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整个过程公开透明,按原则办事。发扬民主,落实教职工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适度交流的原则。既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从工作需要、岗位任期及干部成长考虑,适度进行干部交流。
(五)坚持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既重视干部的使用,又要重视干部的培养和教育,逐步建立领导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机制。
三、竞聘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熟悉学院工作基本规律,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务等工作中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相应工作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及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
6.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二)资历与学历要求
1.副处级职务必备以下条件
(1)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2)管理部门职务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勤、保卫部门职务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行政部门职务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教学、业务部门职务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正科级职务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现任副科级干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参加工作时间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
3.副科级职务必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
1.副处级职务年龄原则要求48周岁以下。
2.正科级职务年龄原则要求45周岁以下。
3.副科级职务年龄原则要求40周岁以下。
(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破格提拔。
四、干部聘任工作程序
(一)思想动员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干部竞聘的重要意义,鼓励符合竞聘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聘。
(二)公布岗位
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定的干部岗位及职数,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及相应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
(三)填报志愿
符合任职要求的人员可自愿申报岗位,并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干部竞聘报名表》。(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由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竞聘人进行资格初审,报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竞聘人选。确定竞聘人选时,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岗位需要和竞聘人条件进行调节。
(五)竞聘
1.竞聘人在学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讲。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聘理由、工作业绩、任职设想,重点表述今后工作思路和目标。
3.竞聘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
(六)民主测评
由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聘人所在部门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聘人进行测评并负责汇总。(民主测评表见附件2)
(七)组织考察
根据演讲及测评结果,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竞聘人日常工作表现及廉政考试情况,确定考察意见。
(八)经院党委会议充分酝酿讨论后决定拟任人选。
(九)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任人选在全院进行公示。
(十)公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命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一)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院党委分管副书记
成 员:院党委其他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
1.办公室主任为院党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为组织人事部部长,成员:干部人事科科长、组织科员、人事科员。
2.监督组主任为院纪委书记,副主任为纪检监察处处长,成员:纪检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纪检科员。
六、纪律与监督
干部竞聘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下列纪律:
(一)要确保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严格执行本竞聘办法和干部岗位职数配备方案,不得在实施中随意更改。
(三)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不得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干部竞聘选拔工作责任制,对干部竞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和失职行为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为加强民主监督,保证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由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组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党委研究。
七、本办法由学院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