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职院发〔2011〕6号)
各处室、系部:
校标是学院的标志和象征,体现着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学校精神,是学院历史与文化的积淀、浓缩和发展,对扩大学院的宣传,提高学院的声誉,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我院校标征集活动自2010年4月开展以来,共收到应征作品40余件,经遴选并通过学院网公示和征询意见,5件作品入围;在采纳专家建议和专题讨论会意见基础上,又对入围作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经研究,我院校标业已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就规范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尊重和爱护校标,在工作、学习和对外宣传中严格规范使用校标。
二、校标作为学院标识,主要为学院内外活动悬挂模型、公开出版物印制图案和学院人员佩带所用。其中在学院建筑物上或会议室内可悬挂校标模型;在学院主办的大型庆典、学术会议、招生等活动中,可将校标模型或图案用于各种招贴、宣传资料、旗帜和纪念品制作;在学校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书籍杂志、对外公函用纸、信封上,可印制校标图案;在员工名片及应届毕业生求职简历上可印制校标图案。
三、校标模型或图案不得用作商标、用于私人活动场所和学院规定不得使用校标模型或图案的其他场合。
四、在使用校标模型或图案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改变校标大小,但不得对校标图案造型和色调进行改变,不得使用不合规格的校标图案。
五、严禁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使用我院校标。
附件:
院发6 附件.rar学院校标设计理念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